作為“保交房”工作的配套措施之一,妥善處置盤活閑置存量土地,可以有效緩解房地產企業的資金壓力。
此前的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曾在全國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視頻會議上表示,相關地方政府應從實際出發,酌情以收回、收購等方式妥善處置已出讓的閑置存量住宅用地,以幫助資金困難房企解困。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劉國洪在同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稱,將要求市縣建立處置閑置、盤活存量土地的協調決策機制。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購”原則,以合理價格收回閑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消除開發建設障礙,允許企業按照程序合理調整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允許地方采取“收回—供應”并行方式來簡化程序,辦理規劃和供地手續。發揮土地二級市場作用,支持預告登記轉讓和“帶押過戶”,鼓勵轉讓或者合作開發。同時,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防范化解風險,助力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據悉,針對當前盤活房地產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難、轉讓難、收回難等問題,近期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結合各地實踐探索,研究出臺了三個方面18條政策措施。
根據自然資源部微信公眾號消息,6月24日,自然資源部開展視頻培訓,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視頻會議部署,推動各地有力有效處置閑置盤活存量土地,明確工作要求,解讀政策措施。
自然資源部表示,18條政策措施是系統施策的“政策工具箱”,限定時限、限定范圍、封閉運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企業緩解資金困難和壓降債務提供政策支持。具體來看:
在“鼓勵開發”方面,消除開發建設障礙,完善規劃條件和相關配套設施要求,合理調整開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災害、疫情導致的違約責任;
在“促進轉讓”方面,充分發揮土地二級市場作用,推進房地產用地“帶押過戶”,配合司法及破產處置,優化分割開發程序,支持合作開發;
在“規范收購收回”方面,強調應依法收回的情形,協商收回的可采取等價置換等方式,收回收購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堅決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自然資源部要求,下一步工作著重強調了“四個堅持”,即:堅持高位推動抓落實,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統籌考慮,穩妥扎實,切實防范各類風險;堅持部門聯動抓落實,發揮政策協同效應,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創造性地抓落實,敢作善為,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堅持源頭治理抓落實,在嚴控新增問題前提下,妥善處置存量問題,不斷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