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海市發布實施了新的經適房新規——《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試行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浮動范圍、產權份額等作出規定。
根據新規,五年后經適房可以上市轉讓時,住房保障機構享有優先回購權,并規定住房保障機構和購房人按各自產權份額分配轉讓價款。此外,上海同日還宣布再次放寬經適房的準入標準。
按產權份額分配轉讓價款
《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銷售基準價格與周邊房價的比例關系確定,單套銷售價格即購買人實際購買的價格,按照銷售基準價格和上下浮動幅度確定,浮動幅度不得超過正負10%。計算公式為:購房人產權份額=銷售基準價格÷(周邊房價×90%)。
據悉,共有產權機制是上海經適房運作機制的一大亮點。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湯志平表示,確定這樣的計算公式,主要考慮到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在計算購房人產權份額時將周邊房價乘以90%,可以適當提高購房人擁有的產權份額,進一步體現政府對住房困難群體的政策傾斜。
單套售價浮動不超正負10%
每套住房的具體銷售價格,將在銷售基準價格基礎上,根據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上下浮動幅度。單套住房的銷售價格,按照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確定,浮動幅度不超過±10%。住房保障機構將在申請家庭選房前,向社會公布每套住房的銷售價格。
三口之家月入近萬也可申請
上海市政府昨日宣布,再次放寬經濟適用住房的準入標準,加快解決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這次主要放寬了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調整為39600元(相當于月均3300元)、人均財產限額調整為12萬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標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43560元、人均財產限額為13.2萬元。而調整前的準入標準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為2900元、家庭人均財產限額為9萬元。
最貴每平米為8500元
上海市本批次供應房源的銷售基準價格和產權份額可分為購房人產權份額占70%、購房人產權份額占65%和購房人產權份額占60%等三類。
其中,基準價格最高的是購房人產權份額占60%的寶山廟行共康項目,每平方售價8500元人民幣。其具體項目如浦東三林1號、3號地塊,8100元/ m2;浦東三林2號、4號、5號、6號、7號地塊,8000元/ m2;寶山廟行共康項目,8500元/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