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發布新政“12條”,以更大力度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構建“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框架。
其中,政策明確:實施主體收購的房屋應為成套二手住房,房齡按照不動產權證記載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過20年;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邊交通便利,醫療、教育、生活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物業管理規范。
被收購房屋的產權人須同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購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應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積,或總價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購總價格。
收購資金可辦理銀行貸款,首付款由實施主體自籌,剩余部分由商業銀行貸款提供。財政部門對實施主體給予每套3萬元的一次性收購補助和每年2%的收購貸款貼息(最長不超過5年),由市財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轄區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一次性收購補助由市財政負擔,貸款貼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轄區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