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正在從普惠向精準施策轉變。
近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自今年9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起,對相關行業采取新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并突出對重點行業的支持。
房地產行業獲退稅政策支持
根據公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等4個行業,9月起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而這些行業也是國家大力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領域。
同樣,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為支持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也享受了單獨留抵退稅政策。
公告明確,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申請退稅前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按季納稅的,第二季度)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第六個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的60%。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執行院長田志偉表示,此舉保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留抵退稅政策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是保障房開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張子堯認為,公告單獨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用留抵退稅政策具體情形,且體現政策連續性和一致性。房地產業的行業特殊性決定了其留抵稅額總體規模相當可觀,此次留抵退稅政策的實施有望對房地產業的經營穩定和高質量發展起到有力支撐。
留抵退稅政策落到實處
為將政策落到實處,規范辦理留抵退稅業務,公告還明確了有關征管事項。
公告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及預收款占其全部增值稅銷售額及預收款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銷售額及預收款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及預收款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及預收款計算確定。同一計算期間內已經參與比重計算的預收款,不得重復參與增值稅銷售額的計算。預收款是指采取預售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收到的款項。
同一計算期間內既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增值稅銷售額或預收款,又取得其他業務增值稅銷售額,且銷售額及預收款比重符合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規定的納稅人,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時,應當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其他納稅人”規定辦理。
從房地產行業來看,鑒于2020-2021年的投資高位、以及2022年以來行業下行周期的客觀事實,大量房企普遍在2019年后累積了高額留抵稅額。
對此,克而瑞研究中心指出,若按照過往的增值稅政策,這一增值稅抵稅額將與行業的恢復供求新平衡同步,可能需要5年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消化,而新出的退稅政策將有望把這一周期大大縮短。
克而瑞研究中心認為,政策利好高度聚焦于新拿地企業,有利于減輕新增項目的稅費壓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出現更多優質新增供應,穩定新房市場銷售熱度和規模,助力行業進一步止跌回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