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加大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實施好差別化貸款政策,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落實好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棗政字〔2024〕6號)工作要求,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棗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棗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優化政策。
二、目標任務
加大對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實施好差別化貸款政策,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職工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80萬元,職工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解讀:
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政策包括本地和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購房貸款職工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了30萬元,職工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了20萬元。
(二)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解讀: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職工家庭夫妻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職工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96萬元。
(三)在我市購買裝配式住宅或高品質住宅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解讀:
1.在我市購買裝配式住宅或高品質住宅的,貸款職工家庭夫妻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職工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96萬元。
2.裝配式住宅和高品質住宅以住建部門認定為準。
(四)多子女職工家庭、裝配式住宅、高品質住宅貸款額度上浮優惠政策不疊加執行。
(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限為3年內一次性提取。
解讀: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包括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限由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調整為3年內一次性提取。購買新建商品房辦理時限以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日期為準(二手房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日期為準)3年內提取。
2.建造、回遷、翻建、大修提取時限仍為1年。
3.申請人就同一套住房僅可申請一次“購房提取”。
4.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前,按照“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申請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個人賬戶余額中超出貸款金額規定比例部分。貸后不再提取,只能用以辦理按月對沖還款或一次性沖抵貸款本金業務。
5.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包括異地購房),無論是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可提取合同簽訂人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6.提取總額與公積金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實際購房款金額。
(六)本次政策調整不涉及商轉公貸款,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解讀:
1.商轉公業務最高貸款額度保持不變。(即:職工單方繳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申請辦理異地貸款的業務范圍為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轉公業務。
3.多子女職工家庭、裝配式住宅、高品質住宅支持政策范圍不包括商轉公業務。
四、執行標準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遇政策調整,執行新規定。
解讀:
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本通知規定。例如,下發通知之后受理的貸款執行新規定,已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退貸再次申請的仍執行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