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管理,市住房建設事業發展中心對全市商品房銷售場所信息公示進行了統一規范要求,對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制定統一格式和內容,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擺放公示牌(欄),做到信息透明、公開,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減少商品房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信息公示模板共分三部分。銷售證件信息公示牌:包括企業和項目簡介、售后服務機構、總平面圖、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營銷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及備案證書。
銷售承諾信息公示欄:包括銷售承諾、溫馨提示、不利因素告知、銷售人員的姓名、《商品房買賣合同示》樣本、《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銷售房源信息公示欄: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標明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銷售單價、總價;應釆用不同標記對商品房房源進行“限制銷售”“可售”“預定”“已售”等銷售狀態信息進行公示;銷售現場有沙盤模型的,在每幢樓的模型上標注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及銷售狀態。
信息公示規范標準施行后,市住房建設事業發展中心將對全市售樓場所公示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凡未按照要求進行信息公示,或信息公示不實的,將采取下發整改通知書、約談企業負責人、公開通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并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