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城市建筑垃圾年產生量高達20多億噸,部分建筑垃圾缺少利用處置空間,違法違規傾倒問題仍時有發生。為深入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具體部署要求。為便于各地各有關部門更好理解掌握相關內容、抓好《意見》貫徹落實,日前,部城市建設司相關負責人就《意見》進行解讀。
出臺背景和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指導各地推進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一是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增設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全過程管理的專門規定,夯實建筑垃圾治理法制基礎。二是組織35個城市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探索加強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三是出臺《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推動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模式轉變,減少工程建設過程建筑垃圾產生和排放。四是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強化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范圍,已支持資源化利用項目設施建設92個。五是去年年底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各地嚴厲打擊建筑垃圾處理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期間,全國共查處違法處置案件1900多件、違法運輸案件3.5萬件、違法傾倒點位3100多個,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私拉亂倒、無序堆放多發頻發的勢頭。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治理工作還處于開頭起步階段,各地仍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處理能力缺口較大、全過程監管手段不足等問題,需要我們久久為功,持續推動,拿出務實管用的舉措,從根本上推動問題解決。對此,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時總結了全國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做法,認真梳理城市建筑垃圾相關法規政策標準,并結合此前對各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調研情況,形成《意見》初稿。經多次征求國家相關部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部分城市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專家的意見,按照有關程序報請國務院轉發了《意見》。
《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筑垃圾治理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今后一個階段推動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導性文件,對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要求和目標
《意見》明確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健全建筑垃圾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了“四個相結合”的原則。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與系統治理相結合。聚焦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措施,協同推進建筑垃圾各環節規范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守牢城市運行安全底線。二是堅持存量治理與增量控制相結合。全面摸排現有建筑垃圾堆放貯存情況,科學高效開展就近利用和安全處置,有序化解風險隱患;積極落實建筑垃圾源頭減量措施,降低排放強度,有效控制增長勢頭。三是堅持有效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相結合。實施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明確各類建筑垃圾處理路徑,提高各類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加強建筑垃圾處理技術創新,拓寬資源化利用產品應用渠道,做到應用盡用。四是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政策體系,統籌設施規劃建設和資源化利用產品推廣應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促進建筑垃圾利用和處置規范化、產業化發展。
《意見》提出,到2027年年底前,各地要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偷排亂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
主要內容
《意見》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各個環節,提出具體管理要求。
一是加強源頭管理。當前,大部分工程建設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減量效果不明顯,施工現場管理有待加強,裝修垃圾投放、收運管理也有待進一步規范。《意見》提出,各地要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施工和全裝修交付,將建筑垃圾減量、運輸、利用和處置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實施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因地制宜推進建筑拆除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一體化,并明確裝修垃圾投放、收運管理要求,推動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
二是強化運輸監管。針對建筑垃圾運輸行業存在“小、散、亂”現象、運輸車輛缺乏監管設備、違法運輸時有發生等問題,《意見》明確,各地要制定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船舶北斗衛星定位、密閉裝置、安全配置、數據傳輸等技術監管要求,引導運輸單位合理配置運力,強化運輸行為監管,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運輸單位處置核準證,促進建筑垃圾運輸行業健康發展。
三是規范末端處置。當前,一些地方沒有統籌安排建筑垃圾各類設施建設用地,造成項目用地落實難;同時,各地普遍沒有臨時貯存場地的用地支持政策,造成建筑垃圾中轉難。對此,《意見》要求,各地要把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期完成規劃內利用、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并結合實際支持設置臨時利用、貯存設施,確保建筑垃圾利用、處置固定去處。
四是推進資源化利用。目前,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還不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與原生材料相比在價格上尚缺乏優勢。為鼓勵資源化利用,《意見》提出,各地要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基地和骨干企業,鼓勵推行建筑垃圾收運、利用一體化運營,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認證,健全產品應用標準規范,暢通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應用渠道,明確資源化利用產品的應用范圍、使用部位等要求,不斷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實施全過程監管。從前期全國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看,部分地方排查整治仍存在盲區,全過程監管手段仍有不足。對此,《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級統籌、城市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體系,健全完善多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建設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臺,推行建筑垃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嚴厲打擊違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效實施全過程監管。
保障措施
《意見》明確,各地要加快推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重點項目建設,并加大建筑垃圾處理相關技術和設施設備研發力度,確保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