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的初衷是增進社會公平,維護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權,但現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了收入差距,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社會不公平,這種缺陷集中地表現在產權性質保障房尤其是經濟適用房上面。
首先,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是錯誤的。
經濟適用房的名義保障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從各地實踐看,獲得經濟適用房的往往是中高收入甚至高收入人員。而目前最需要保障的對象是農村進城打工人員和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在更低收入家庭沒有獲得保障之前,優先給予中等收入家庭保障違反了起碼的公平正義原則。
REICO工作室針對經濟適用房的一項調查可以證明其在保障對象上所存在的問題。該調查是基于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數據研究。調查顯示,高達48%的經濟適用房被用于出租。而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僅僅有20.55%。這項調查說明,出租和閑置的經濟適用房超過了半數,也就是說半數以上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其實并不需要這項“保障”。
其次是經濟適用房擴大而不是縮小了收入差距,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經濟適用房從三個方面擴大了收入差距:一是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價差,使有機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獲得了巨大的利益。據媒體報道,位于雍和宮附近的和平街14區的10號院,北京某政府部門將每平米6900元分給公務員,遠低于市價的4萬元/平米。(對于和平里14區10號院的真實身份,商務部尚未公開否認或承認。不過,在北京市建設工程信息網上,2007年11月的一項招標工程就叫“商務部和平街14區10號院職工住宅項目”,招標單位是“商務部財務司”,建筑面積5455.9平方米,預計合同金額1600萬元。)單就這一項目,該政府部門公務員就可獲得1.8億元的市場價差利益。
二是經濟適用房占用了大量土地,擠占了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設的用地,抬高了商品房市場價格,拉大了有機會購買經濟適用房與無機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的收入差距。根據2006-2008年《北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該三年商品住宅土地供應計劃總計為3800公頃,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和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應計劃總計為1400公頃。另據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歷年公布的數據,2006年至2008年通過“招拍掛”公開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總計為2800公頃,如果按照“土地計劃總量完成情況較好”的情況來看,這三年保障性住房的完成面積遠大于計劃供應量的1400公頃,保障性住房擠占了約1000公頃商品住宅用地。
三是以經濟適用房(公共利益)的名義,在征地拆遷中壓低征地拆遷補償。然而,被征地拆遷的對象中很多是農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享受經濟適用房的卻是中等和中高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