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有關規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3〕172號)以及棗莊市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度棗莊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棗莊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執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
單位核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即23184.25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魯政字〔2023〕172號文件公布的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為2010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820元/月。
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根據建金管〔2005〕5號文件規定,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應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為5564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2782元/月);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201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82元/月。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項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涉及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請各繳存單位認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必須予以調整,并將調整結果在單位公告,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調整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咨詢電話0632-12329。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參照本通知執行,繳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三)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