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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涉及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的通知

2024-10-30 |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涉及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管理部:

  10月17日,市公積金中心與市住建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棗住建字〔2024〕17號),文件中涉及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內容,現將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擴大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范圍。將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擴大至允許提取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購買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即在符合購房提取的條件下,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提取本人賬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購房款,同一套住房每人只可申請提取一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仍按照原規定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監管賬戶已按規定解除的,可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對公賬戶。

  二、擴大“商轉公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范圍。將原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擴大至在淮海經濟區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我市“商轉公貸款”條件的,均可申請辦理。其他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分中心、管理部將本次調整的相關內容傳達到每位工作人員,確保對外政策解釋一致,如有其他疑問,及時向業務科反映。

  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問答

  市中心業務管理科

  2024年10月24日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問答

  問: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是如何規定的?

  答: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下簡稱“支付首付款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憑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將本人及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對公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問:什么情況下支付首付款提取可以劃轉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對公賬戶?

  答:該項目已完成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并辦理首次不動產登記,已售住房為現房的,房開企業已解除資金賬戶監管。

  問: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登記備案;提取申請人公積金繳存正常且無其他提取限制。

  問: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提取有次數限制嗎?

  答: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未按照支付首付款提取公積金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3年內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提取總額與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和不得超過購房實際發生金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請對沖還貸。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購房合同簽訂人提取的,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發票、《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和《委托書》;配偶、父母、子女申請提取的,需授權查驗婚姻關系證明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無法查驗的需申請人提供。特別提示: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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