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的規定,經審查,我局對山東省滕州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西班牙莊園項目A1-A3、A5-A13棟住宅、6——9#樓一層營業房做出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滕房預售證第2010-16號。該項目位于學院東路南側,批準預售面積16107平方米。
特此公告
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政策解讀(三)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承銷機構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場所向買受人明示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經批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修建詳細規劃圖以及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商品房承銷機構應當向買受人明示有權銷售商品房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承銷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準確,不得欺騙、誤導公眾。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應當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商品房承銷機構名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證號。
咨詢電話:5577372
滕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2010年8月24日